为深入贯彻民主猪国以和平方式处理对外事务的基本方针,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国际争端应对中的原则与程序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国家不论大小、强弱,一律享有平等国际尊严;坚持对话协商优先,反对以武力或以武力威胁解决国际争端;坚持在共同规则框架下寻求互利共赢方案。
二、基本原则
各外事、商务、安全相关部门在处理涉争端事项时,应首先评估和平解决路径是否充分运用。未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,不得作出可能加剧紧张局势的单方面行动。
对各方合理关切应予认真听取,不得以“既成事实”替代谈判,不得以施压代替协商。
三、工作机制
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,对重大国际争端实行归口研判、统一口径、同步通报。鼓励通过多边平台、双边磋商及第三方斡旋推动降温。
四、落实要求
各地区、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制定实施细则,加强谈判能力建设与国际法培训,及时总结典型案例,确保和平主张落到实处。
——民主猪国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